2025-07-01

发布时间:2025-07-03 16:30 阅读次数:

  

2025-07-01

  当前位置:首页部门频道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江门市宏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端高密度线路板及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江门市宏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端高密度线路板及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门市宏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端高密度线路板及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 日至2025年7月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礼乐河。其中,含镍废水和含银废水单独收集、处理,总镍、总银处理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的车间排放口标准后,再与其他废水混合处理。外排生产废水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 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中“珠三角”排放限值及4.2.7节要求(其中COD、氨氮、总磷、总氮、悬浮物、石油类按表1排放限值的200%执行)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印制电路板”间接排放限值、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标准的较严者,甲醛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拟在3#厂房设置14套(12用2备)布袋除尘装置对开料、压合捞边、机械钻孔、成型等工序的颗粒物进行集中处理,拟在2#厂房设置7套(6用1备)布袋除尘装置对机械钻孔(钻孔机)、成型(锣机)等工序的颗粒物进行集中处理。针对镭射钻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拟在3#厂房设置1套“水喷淋”装置进行集中处理。针对激光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拟在2#厂房设置1套“水喷淋”装置进行集中处理。针对机械切割、线性切割产生的颗粒物,拟在1#厂房设置1套“水喷淋”装置进行集中处理。

  项目内层涂布、防焊及其烘烤、洗网工序等过程中油墨和稀释剂中可挥发份的挥发,主要污染物为VOCs;压合工序半固化片经加热会产生少量VOCs,以上VOCs有一定的温度,且会含有少量油雾。本项目拟设置2套“水喷淋+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RCO”装置和2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以上工序产生的VOCs进行收集处理。

  本项目可能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的风险主要来源于泄漏物、事故废水外溢。为了切断泄漏物、事故废水进入外部水体的途径, 从根本上消除事故情况下对周边水域造成污染的可能。为此, 本项目拟设置三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液态物质储存、使用的场所设置截流收集设施;在厂区内设有总容积1450m³的事故应急池、总容积300m³的初期雨水池,并在雨水排放口设置截断阀;若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废水、受污染的雨水超过厂区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的收集容量时, 及时通知区域集中污水处理厂, 并将多余的事故废水、受污染的雨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江门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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